借閱服務
凡持有福建省圖書館讀者證的讀者,根據不同的借書押金,可享受相應的文獻借閱服務功能。
一.外借期限
1.書刊借期為30天,到期前可續借1次,借期從續借成功當天算起,仍為30天;
2.光盤借期為30天,不可續借。
二.借還方式
⒈前往省圖書館服務臺辦理各類文獻借還手續;
⒉使用省圖館內自助借還書機辦理書刊借還手續;
⒊可在福建省圖書館分館及汽車圖書館辦理。
溫馨提示:借書前請仔細檢查所借書刊、光盤,如有缺頁或破損,請向工作人員說明。借書后請認真核對打印清單上的書名、條碼號及實際借書數量,并保管好借書清單,以便日后核實。
三.續借方式
⒈在福建省圖書館總館或分館辦理文獻續借手續;
⒉圖書電話續借:24小時語音電話 0591-87508732、0591-87508667;
⒊網上續借:登錄福建省圖書館網站 http://www.mtiandi.com,進入“我的圖書館”;
⒋微信續借:關注福建省圖書館微信號,進入“微服務大廳”;
如有下列情況,圖書將不能續借:所借圖書被其他讀者預約;有超期未還文獻;未繳納超期滯納金;讀者證號、密碼或圖書條碼號輸入不正確等。
五.文獻預約
1.文獻在借出狀態時,方可進行預約;
2.每人每次可預約1冊文獻;
3.被預約的文獻歸還后,通知讀者前來借閱,并保留7天;
4.辦理預約可通過圖書館服務臺、圖書館網站、圖書館微信。
六.逾期、損壞及遺失處理
1.請按期歸還文獻。圖書、期刊超期歸還,每冊每天收取0.10元超期費,最高限額為每冊10元;光盤超期歸還每天每件收取1.00元超期費;
2. 請愛護文獻資料。如果發生污損,情況較輕不影響閱讀,由工作人員視損壞情況酌情核定賠償金額;污損情況嚴重,影響內容的完整性,文獻無法修補,按遺失處理;
3.讀者在借閱文獻期間,凡遺失所借文獻,應以完全相同的版本文獻或經同意后用新版(修訂版)文獻抵賠;如無法抵賠的,按原文獻價格的1-10倍但不低于20元賠償。外借隨書光盤遺失或損毀,每盤賠償10元。
4.故意損壞或偷竊文獻資料按《福建省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》處理。